歐盟市場監管法規更新-您企業應注意的事項
市場監管條例2019/1020是歐洲立法,自2021年7月16日起直接適用于歐盟(EU)成員國。這項新法規將影響對歐盟和北愛爾蘭(NI)的出口,包括來自英國的出口。企業應了解該法規將執行的內容以及應采取哪些行動才能進入市場。
新的市場監管條例將施加什么?
新規則將禁止某些商品在歐盟和NI銷售,除非確定在歐盟或NI設立的經濟運營商(或授權代表)負責某些產品合規事宜。
該操作員將被要求:
1.驗證所需的符合性文件(例如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件)
2.代表公司與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合作和聯絡,
3.就任何相關的安全或合規問題通知當局
負責這些任務的經濟經營者必須是以下人員之一:
1.制造商(如果他們位于歐盟或NI)
2.進口商(如果他們位于歐盟或NI)
3.制造商指定的位于歐盟或NI的授權代表,
4.如果上述情況均不存在,則位于歐盟或NI的履行服務提供商
在最后一個選項的情況下,履行服務提供商被定義為提供以下服務中至少兩項的企業:倉儲、包裝、尋址和調度,但不擁有相關產品的所有權。例如,如果一家位于英國的企業直接通過在線平臺銷售商品,并使用位于歐盟的履行服務提供商的服務來存儲、包裝和配送商品,那么這將適用。
如何確定負責任的經濟經營者?
負責任的經濟經營者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包括郵政地址)必須清楚地顯示在產品、其包裝上,或隨附文件(如符合性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于哪些產品?
在歐盟或NI擁有經濟運營商的要求適用于以下產品:
1.建筑產品
2.個人防護裝備(PPE)
3.燃氣器具
4.機械
5.玩具
6.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
7.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
8.煙火
9.休閑船和私人船只
10.簡單的壓力容器
11.電磁兼容性(EMC)
12.非自動稱重儀表
13.測量儀器
14.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ATEX)的設備和保護系統
15.低壓電器
16.無線電設備
17.壓力設備
這同樣適用于出口到英國的貨物嗎?
雖然尚未通過立法以將法規中規定的要求納入英國國家法律,但某些產品已經根據英國法律制定了規定,要求提供進口商或英國責任人(UKRP,相當于位于英國的歐盟授權代表)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這在2019年產品安全和計量法規中有所規定。
據了解,作為更廣泛的“英國產品安全審查:征集證據”的一部分,政府正在考慮市場監督條例中提出的問題。對此做出回應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日。因此,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的澄清。
您能做些什么來確保您的產品合規?
為了確保您的產品符合更新后的市場監管條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確定您在歐盟或NI的適當經濟運營商
2.指派授權代表
3.確保為您的產品分配了適當的文檔
4.確保與市場監督機構保持適當的溝通
5.如果不確定,請咨詢合規組織,他們可以幫助您采取適當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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