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標志是歐洲協調發生后產品的官方合格標志。因此,歐盟成員國國家立法中可能存在并具有與CE認證標志相同含義的;
所有其他強制性符合性標記需要從產品表面移除并替換為CE標記。
法律標記,例如制造商的受保護商標或公告機構的標記,允許貼在產品上,只要這些標記不能與CE標記混淆此外,它們不得削弱官方CE認證標志的易讀性和可見性。
通過在物品上粘貼CE認證標志,制造商表明其產品符合特定的歐洲指令。CE認證標志對于在歐洲銷售的大多數類型的產品是強制性的,因此必須在其表面或包裝上展示。為了正確執行此操作,制造商需要遵循在產品上粘貼CE標記的特定準則。

首先,在產品上粘貼CE符合性標記時,必須確保它包含首字母“CE”,如下圖所示。無論CE認證標志的尺寸是減小還是放大,都必須遵守圖中所示的比例。此外,除非適用的歐洲指令中另有說明,否則CE認證標志應具有的最小高度為5 mm。如果無法以可見,清晰和永久的方式將CE認證標志貼在產品上,則必須在包裝和任何補充文件上顯示。
其次,要在產品,制造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上貼上CE認證標志,必須確保所有必要的合格評定程序都已成功完成。通常,這是在生產階段結束時完成的。但是,如果出于某種原因,CE認證標志形成了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制造商可以在生產階段的任何其他階段加貼它。只有制造商或認證機構能夠在生產控制階段驗證產品的符合性時,才允許這樣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CE認證標志可以移動到包裝或補充文件中,除非僅存在純粹的美學理由。為證明CE認證標志的不同位置,制造商需要能夠說明以下原因之一:
1.粘貼在物品上是不可能的,當產品具有爆炸性時就是這種情況
2.有技術條件不允許;
3.標記的最小尺寸不能得到遵守;
4.無法確保CE認證標志的明顯,清晰,不可磨滅。
有時候,雖然有明確的指導方針,但是CE標記被錯誤地貼上或者已經檢測到濫用。在這種情況下,歐盟成員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一處理這種情況:
1.要求制造商重新保證產品的合規性;
2.限制或禁止有關產品進入單一市場;
3.確保特定產品退出市場。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在CE認證標志的含義和圖形方面貼上可能誤導第三方的商標。如果CE認證標志已顯示在不合規的工業產品上,則制造商有義務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下終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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