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是規范壓力容器、管道、鍋爐等承壓設備設計、制造和上市的核心法規,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性和歐盟市場自由流通。以下是壓力容器CE認證中常見模塊(A2、B、C2、D、D1、E、E1、H、H1)的詳細解釋及其適用場景。
模塊A2、B、C2、D、D1、E、E1、H、H1代表的意思:
模塊A2:內部生產控制 + 產品隨機抽查
定義:制造商自主完成設計和生產控制,但需由 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 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測試或審核。
適用設備類別:I類設備(低風險)。
關鍵要求:
公告機構對最終產品進行抽查(非全檢);
制造商需保留完整技術文件和抽查記錄。
模塊B:型式審查(Design Examination)
定義:公告機構對設備的 設計原型 進行審查,驗證其是否符合PED要求。
適用設備類別:II、III、IV類設備(中高風險)。
關鍵要求:
提交設計圖紙、計算書、材料清單等;
公告機構簽發 型式審查證書(EC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必須與其他生產控制模塊(如D、E、F)組合使用。
模塊C2:型式審查 + 產品隨機抽查
定義:在模塊B(設計審查)基礎上,公告機構對 生產批次 進行抽樣檢查。
適用設備類別:II、III類設備。
關鍵要求:
每批產品需由公告機構抽檢;
制造商需確保生產與審查通過的設計一致。
模塊D:生產質量保證(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定義:制造商需建立 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并由公告機構審核生產流程。
適用設備類別:II、III、IV類設備(需與模塊B組合,即 B+D)。
關鍵要求:
體系需覆蓋材料采購、加工、檢驗等環節;
公告機構定期審核工廠。
模塊D1:嚴格生產質量保證
定義:模塊D的升級版,公告機構對 每臺設備 進行最終審核(非抽檢)。
適用設備類別:III、IV類設備(高風險)。
關鍵要求:
每臺設備均需通過公告機構檢驗;
適用于小批量或定制化生產。
模塊E:產品質量保證(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定義:制造商通過 最終產品檢驗 確保符合性,需公告機構審核質量體系。
適用設備類別:II、III類設備(常與模塊B組合,即 B+E)。
關鍵要求:
對成品進行100%關鍵參數測試;
質量體系需包含檢驗程序和記錄。
模塊E1:增強產品質量保證
定義:在模塊E基礎上,公告機構參與 關鍵生產環節審核(如焊接、熱處理)。
適用設備類別:III、IV類設備。
關鍵要求:
公告機構對高風險工藝進行現場監督;
適用于復雜或高安全性設備。
模塊H:全面質量保證(Full Quality Assurance)
定義:制造商需建立覆蓋 設計和生產全流程 的質量體系(ISO 9001+設計控制),由公告機構全面審核。
適用設備類別:II、III、IV類設備(可單獨使用)。
關鍵要求:
體系需包括設計驗證、生產管控、持續改進;
公告機構年度審核。
模塊H1:含設計審查的全面質量保證
定義:在模塊H基礎上,公告機構額外對 設計環節 進行審查。
適用設備類別:III、IV類設備(高風險設計)。
關鍵要求:
設計文件需經公告機構批準;
適用于創新設計或缺乏標準參考的設備。
模塊組合示例:
I類設備:模塊A(自主生產控制)或A2(含抽查);
II類設備:B+D(設計審查+生產體系審核)或B+E;
III/IV類設備:B+D1(逐臺檢驗)、B+E1或H1(全流程+設計審查)。
總結:
低風險(I類):模塊A/A2(自主控制±抽查);
中高風險(IIIV類):需組合模塊B(設計審查)+ D/E/F等生產控制模塊,或直接采用H/H1(全面質量保證);
公告機構介入:除模塊A外,其他模塊均需公告機構參與。
通過合理選擇模塊組合,企業可平衡合規成本與風險管控,高效完成CE認證。具體選擇需結合 設備分類、生產模式(批量/定制)及質量體系成熟度 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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