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1-31:2024和EN 81-41:2024是兩個不同的歐洲標準,分別針對不同類型的電梯和升降平臺。以下是這兩個標準的要求:
一、EN 81-31:2024要求:
1. EN 81-31:2024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的可進入的僅貨物電梯,這些電梯具有牽引、正向或液壓驅動,永久安裝并僅由用戶使用,服務于固定和永久的樓層水平,有一個單一的載貨區域,專為貨物運輸設計,沿固定路徑由剛性導軌引導且傾斜不超過15°至垂直方向,額定速度不超過1米/秒。
2. EN 81-31:2024負載和速度:
涵蓋額定載重超過300公斤且不打算用于運輸人員的可進入的僅貨物電梯。
3. EN 81-31:2024不適用范圍:
不包括具有多個驅動裝置的可進入的僅貨物電梯;自動化裝卸或載貨地板配備移動設備(例如滾輪)用于裝卸的電梯;打算運輸散裝貨物(如松散的沙子、礫石等)的電梯;驅動系統與4.8節所述不同的電梯。
4. EN 81-31:2024安全要求:
該標準的要求是這樣的,即不需要考慮符合本文件所有要求的電動安全裝置或安全組件的故障可能性。
二、 EN 81-41:2024要求:
1. EN 81-41:2024適用范圍:
涉及為行動不便者設計的、電力驅動的垂直升降平臺,這些平臺固定在建筑結構上,沿導軌垂直移動,傾斜不超過15°,適用于使用輪椅或不使用輪椅的人,由齒條齒輪、繩索牽引驅動、非圓形彈性涂層鋼懸掛構件(稱為平皮帶)牽引驅動、繩索正向驅動、鏈條、齒帶、螺桿和螺母、導向鏈、剪刀機構或液壓千斤頂(直接或間接)支撐或維持,封閉的升降通道,額定速度不超過0.15米/秒,平臺不完全封閉。
2. EN 81-41:2024安全要求:
涉及所有重大危險,這些危險與升降平臺的使用有關,當它們按制造商預見的條件使用時(見第4條)。
3. EN 81-41:2024不適用范圍:
不包括在惡劣條件下運行(例如極端氣候、強磁場);防雷保護;受特殊規則約束的操作(例如潛在爆炸性氣氛);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的材料處理;主要功能是運輸貨物的垂直升降平臺;完全封閉的搬運者的垂直升降平臺;易受破壞的垂直升降平臺;制造過程中的危險;地震、洪水;消防、疏散和火災期間的行為;噪音和振動;混凝土、硬核、木材或其他基礎或建筑安排的設計;錨固螺栓到支撐結構的設計;根據EN 12183和/或EN 12184定義的C型輪椅。
這兩個標準都旨在確保電梯和升降平臺的安全使用,并規定了詳細的安全要求和不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