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78:2012+A1:2012是歐洲針對腳踏車騎行者以及滑板和旱冰鞋使用者頭盔的標準,以下是具體介紹:
EN 1078:2012+A1:2012適用范圍
EN 1078:2012+A1:2012標準適用于為腳踏車騎行者、滑板和旱冰鞋使用者設計和制造的頭盔,明確了這類頭盔在材料、結構、性能等方面需達到的要求和測試方法,以確保使用者在相關運動中的頭部安全。
EN 1078:2012+A1:2012主要要求
材料要求:頭盔中接觸皮膚的部分,所使用的材料不應因接觸汗液或化妝品中常見物質而發生明顯變化,且不得使用已知會導致皮膚疾病的材料。
結構要求:頭盔通常由吸收沖擊能量的部件和保持頭盔在頭部位置的固定系統組成,應具備耐用性和易操作性。其設計和形狀需保證各部分,如遮陽板、鉚釘、通風口、邊緣、緊固裝置等,在正常使用時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傷害。此外,還應考慮重量輕、通風良好、易于佩戴和脫下、可搭配眼鏡使用以及不顯著干擾用戶聽到交通噪音的能力等因素。
視野要求:水平方向從縱向垂直中間面到左右兩邊各 105°、向上距參考平面 25°、向下離基本平面 45° 的角度限定范圍內視野無遮擋。
減震能力要求:頭盔應能保護前額、后方、側面、太陽穴和頭頂等部位。
固定系統要求 :
1.概述:應提供可靠的方法將頭盔固定在佩戴者頭上,固定系統的所有部分都要牢固地連接在頭盔上。
下巴帶:下巴帶不應包含下巴杯,且寬度不得小于 15 毫米,可使用下巴肩帶來提高佩戴舒適度。
2.緊固裝置:固定系統應配備可調節和保持張力的裝置,且能調整使帶扣不位于頜骨上。
3.顏色:固定系統的任何部分不得染為綠色,建議用紅色或橙色標記開啟機構。
4.強度:進行相關測試時,固定系統的動態延伸不得超過 35 毫米,剩余延伸不得超過 25 毫米。
5.有效性:在特定測試中,頭盔不得脫落。
6.釋放系統:在強度試驗后,在外加負荷作用下,應能用一只手打開釋放系統 。
EN 1078測試方法
1.沖擊測試:
使用規定的測試砧(如平板砧和路緣石砧),通過引導式自由落體裝置讓頭盔在不同條件下受到沖擊,沖擊速度、能量或跌落高度等都有明確規定。例如平砧的沖擊速度為 5。42–5。52m/s,沖擊能量標準小于 250g,且每個頭盔通常需進行多次沖擊測試,以確保在不同部位和角度受到沖擊時都能提供有效保護。
2.固定系統測試:
包括對固定系統的強度測試和有效性測試。強度測試旨在確保在動態負載下,固定系統不會過度拉伸或滑動;有效性測試則是為了驗證頭盔在受到突然旋轉力時仍能保持在頭部上。
3.視野測試:
使用專業的光學測量設備和測試模板,測量頭盔在不同方向上的視野范圍,確保其符合標準中規定的角度要求。
4.耐用性測試:
經過一系列模擬實際使用和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后,檢查頭盔是否出現可能對佩戴者造成重大傷害的情況,如尖銳的邊緣、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