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表CE認證
ped指令,該指令適用于串聯制造的簡單壓力容器,“簡單壓力容器”是任何經受內部表壓大于0.5巴的焊接容器,用于容納不打算燃燒的空氣或氮氣,該指令(87/404 / EEC)已被現行指令(2014/29 / EU)取代,該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
對于有效體積大于0.1升的壓力附件可依據PED指令附錄II表1到表4進行風險等級的劃分,而壓力附件一般有效體積都不大于0.1升,無法使用這些圖表進行風險等級進行劃分。但是對于體積不大于0.1升而最高工作壓力大于PED指令第三章第一段規定的壓力附件需滿足附錄I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在壓力下對船舶強度有貢獻的零件和組件應由;
1.非合金優質鋼,
2.非合金鋁,
3.或非時效硬化鋁合金
船舶應由任一船構成;
1.圓形橫截面的圓柱形部分,由向內凹陷和/或平坦的端部封閉,其圍繞與圓柱形部分相同的軸線旋轉
2.兩個盤形端部圍繞同一軸線旋轉。
容器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得超過30巴,壓力和容量的乘積(Ps xV)不得超過10,000 bar.l.
工作溫度應在以下范圍內;
-50°C - 鋼為300°C
-50°C - 100°C,用于鋁或鋁合金容器
以下船舶不包括在指令范圍內;
1.專門用于核用途的船舶,其失效可能導致放射性物質的排放,
2.專門用于安裝或推進船舶的船舶,
3.滅火器。
壓力表CE認證符合性要求:
1.為了使船只投放市場,在正確安裝和維護時,不得損害人員,家畜或財產的安全。符合性和指令要求的路線隨著Ps x V的乘積值而變化。
2.如果Ps x V超過50,則產品必須符合指令附錄I中的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這些產品需要經過批準的檢驗機構參與。
3.如果Ps x V為50或更小,必須采用合理的工程實踐制造,并帶有指令附錄II第1點所述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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