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害物質限制 (RoHS) 指令第 5 條,持續評估特定技術豁免。2022 年 12 月,顧問報告(也稱為 Pack 23)涵蓋了他們對該指令附件 III 的 12 項豁免的建議。
了解這些豁免是保持您的歐盟市場準入的關鍵,因為它們適用于您的產品中可能包含的物質和材料。盡管這些只是就是否延長或撤銷豁免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但委員會通常會遵循顧問的建議,因此制造商熟悉與其供應鏈中的物質相關的建議非常重要。
什么是rohs豁免?
豁免暫時允許在某些應用中使用受限物質。Pack 23 涉及附件 III——RoHS 指令下兩個不同的豁免清單之一。
本報告涵蓋的設備類別 1-7 和 10 的豁免將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2023年7月21日,設備類別8和9;2024 年 7 月 21 日,第 9 類設備(工業監控)和第 11 類設備。根據 RoHS 指令第 5(5) 條,在歐盟委員會對續展申請做出決定之前,豁免一直有效。
報告中評估的技術豁免:
在 Pack 23 中,評估了這些技術豁免的持續相關性和必要性。
4(f):本附件未具體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放電燈中的汞
8(b):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8(b)-I:斷路器、熱感應控制裝置、熱電機保護器 (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交流開關和直流開關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9:六價鉻作為吸收式制冷機中碳鋼冷卻系統的防腐劑,在冷卻液中的含量最高可達 0.75%
9(a)-II:六價鉻按重量計最多 0.75%,用作吸收式制冷機碳鋼冷卻系統冷卻液中的防腐劑,設計為完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運行,具有平均利用功率輸入在恒定運行條件下≥75 W 或設計為完全使用非電加熱器運行。
13(a):用于光學應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鉛
13(b):過濾玻璃和用于反射率標準的玻璃中的鎘和鉛
13(b)-I:離子有色濾光玻璃類型中的鉛
13(b)-II:引人注目的濾光玻璃類型中的鎘;不包括屬于附件三第 39 點的申請
13(b)-III:用于反射率標準的釉料中的鎘和鉛
15:焊料中的鉛可在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內完成半導體管芯和載體之間可行的電氣連接
15(a):焊料中的鉛用于完成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內半導體管芯和載體之間可行的電氣連接,其中至少適用以下標準之一:90 納米或更大的半導體技術節點;任何半導體技術節點中的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單個芯片;具有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晶粒或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硅中介層的堆疊晶粒封裝。
顧問對每項豁免的調查結果如下:
現有措辭的擴展
豁免 9(a)-II
顧問建議將豁免 9(a)-II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但僅限于第 1 類設備(即大型家用電器)。由于申請人只要求對第 1 類設備進行續展,因此建議撤銷其適用的所有其他類別(2-7 和 10)的豁免。
豁免 13(b)-I 和 13(b)-II
豁免 13(b)-I 和 13(b)-II目前適用于設備類別 1-7 和 10,建議:
豁免范圍擴大至第 8、9 和 11 類,從授權指令發布之日起 12 個月零一天開始。建議第 8 類設備(醫療器械)和第 9 類設備(監測和控制儀器)的最長有效期為 7 年。
設備類別 2、3、5、6、7、10 和 11 的豁免期限延長五年,但類別 1(大型家用電器)和類別 4(消費設備)的豁免期限僅為四年。
新措辭的擴展
對于豁免 8(b)-I,建議:
僅豁免中列出的以下應用得到擴展:“斷路器、熱傳感控制和熱電機保護器(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設備類別 1–7、10 和 11 延長 2.5 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交流和直流開關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目前包含在設備類別 1-7 和 10 的豁免范圍內,將被撤銷,并有 12 個月的淘汰期。這意味著應部分撤銷豁免 8(b)-I。
對于類別 1-7、10 和 11,其他交流和直流開關的新豁免 8(b)-III 引入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電氣額定值不同,是指交流開關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額定值小于 10 A/250 V AC 和小于 12 A/125 V AC,而鎘及其化合物在額定電壓低于 25 A/18 V DC 的直流開關的電觸點,以及在至少 200 Hz 的電源頻率下使用的開關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將不再享受有效豁免。申請人表示不再需要后者的豁免。
豁免 13(a)
“13(a) “用于光學應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鉛”應更改為“用于光學應用的玻璃中的鉛,不包括屬于第 13(b)、13(b)(I)、13(b) 點的應用(本附件的 II)、13(b)(III)、13(b)(IV)”
注:還建議設備類別 1、2、5 和 10 延長四年;設備類別 3、4、6、7、8、9 和 11 的五年延期; 8種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9種 工業 監測控制儀器類設備最長延長7年。
范圍受限的擴展:
8(b)
適用于第 8、9 和 11 類設備的8(b)已擴展,但范圍更窄,不同應用的有效期不同,作為新的豁免 8(b)-II 。
計算機斷層掃描(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外的第8類設備)旋轉部件中的斷路器建議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2015年1月1日前首次簽發符合性聲明(DOC)的便攜式急救除顫器(8類設備,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除外)建議2025年12月31日到期。
上面列出的其他第 8 類、第 9 類和第 11 類設備的所有其他申請的建議有效期也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議撤銷原豁免 8(b),淘汰期為 18 個月。
13(b)
13(b)對第 8、9 和 11 類設備有效,建議以范圍更窄的兩個新豁免的形式更新。建議廢除原來的 13(b),淘汰期為 12 個月。
雖然目前兩種應用類型都可以從兩種物質(鎘和鉛)的豁免中受益,但建議將技術豁免分開,鎘豁免僅適用于反射率標準釉,鉛豁免僅適用于濾光玻璃:
13(b)-IV “用于反射率標準的釉料中的鎘”適用于設備類別 8 和 9,最長建議有效期為七年
13(b)-V 《紅外氣體分析和中遠紅外光譜用紅外干擾濾光片中的鉛化合物涂層》僅適用于9類工業測控儀器,最長推薦有效期為7年
注:13(b)-III “用于反射率標準的釉料中的鎘和鉛”適用于設備類別 1-7 和 10,建議廢除,淘汰期為 12 個月,作為新的豁免 13 (b)-IV建議引入,但范圍有限,僅適用于8類和9類設備。
建議從現有豁免中創建新的豁免:
8(b)-二
從 8(b) 創建的新豁免8(b)-II建議從授權指令發布之日起 12 個月零一天適用于類別 8、9 和 11 設備:
“斷路器、熱感應控制裝置、熱電機保護器(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交流開關和直流開關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根據上述不同的申請,建議新的豁免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c)
新的豁免8(c) 由 8(b) 創建,“豁免 8(b)(II) 未涵蓋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某些特定應用,建議適用 18 個月和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指令后一天,對第 8 類和第 9 類設備有效。建議有效期為四年,直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
8(b)-III
新的豁免 8(b)-III(“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electrical contacts of ”)由 8(b)-I 創建, 分為兩個獨立的部分:
額定斷路器:
在 250 V AC 及以上時為 10 A 及以上,或 在 125 V AC 及以上時為 15 A 及以上,
額定熱感應控制:
在 250 V AC 及以上時為 10 A 及以上,或 在 125 V AC 及以上時為 15 A 及以上,
電機熱保護器(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
額定交流開關:
在 250 V AC 及以上時為 10 A 及以上,或125 V AC 時 15 A 及以上
額定直流開關:
在 18 V DC 及以上時為 25 A 及以上。
新建議的豁免8(b)-III建議在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指令后的 12 個月零一天內適用,并且對設備類別 1–7、10 和 11 有效。
豁免的第一部分建議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部分建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a)-III
建議在豁免 9 的基礎上創建新的豁免 9(a)-III ,并調整原豁免的措辭。六價鉻的最大允許濃度從重量的 0.75% 降低到 0.7%,豁免僅適用于用于空間和水加熱的 1 類氣體吸收式熱泵,而不適用于所有吸收式制冷機。
顧問們還建議歐盟委員會僅在這些應用中替代六價鉻的負面影響可能超過其好處時才授予此豁免。建議豁免9(a)-III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令人驚訝的是,歐盟委員會已經發布了該豁免的授權指令草案,并采納了顧問的建議。授權指令預計將于 2023 年第一季度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
第 9 類豁免將不再可續展,第 8 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將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到期,第 9 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 11 類設備將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到期。
13(b)-IV & 13(b)-V:
從 13(b) 中創建,新豁免 13(b)-IV“用于反射率標準的釉料中的鎘” 適用于設備類別 8 和 9,最長建議有效期為七年,而13(b)-V “鉛化合物” 《紅外氣體分析和中遠紅外光譜用紅外線干涉濾光片涂層》僅適用于9類工業測控儀器,最長推薦有效期為七年。兩項豁免均建議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授權指令之日起 12 個月零一天后適用。
建議撤銷的豁免:
8(b)對第 8、9 和 11 類設備有效,建議撤銷,淘汰期為 18 個月。
8(b)-I適用于設備類別 1-7 和 10,建議 部分撤銷,淘汰期為 12 個月。
13(b)對第 8、9 和 11 類設備有效,建議廢除,淘汰期為 12 個月。
13(b)-III適用于設備類別 1-7 和 10,建議廢除,淘汰期為 12 個月。
證據不足的申請:
由于 RoHS 指令第 5(1)(a) 條要求的“缺乏確鑿證據”,顧問無法建議延長豁免 15 和 15(a) “倒裝芯片封裝中的鉛” 。 該報告指出,“無法闡明替代或消除鉛在科學和技術上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仍然不可行。”
被撤回的申請:
4(f)的續展請求已被申請人撤回,原因是歐盟委員會授予豁免續展,并根據較早的續展請求于 2022 年 2 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
隨著 RoHS 的變化保持合規性:
如果制造商可以指望一件事,那就是法規每年都在變化和發展。這就是為什么您需要及時了解 RoHS 和其他危及您的市場準入的歐盟法規的最新變化。此外,商通檢測專家會為您提供分解這些復雜信息所需的背景知識和知識,并避免罰款等代價高昂的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