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2368-1:2014將取代en 60950-1和en 60065

 點擊:923     |      2019-06-11

  EN 62368-1:2014將于2020年12月20日取代兩個主要的EN標準,一年或兩年前,這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就在拐角處。

  首先,我們想看看歐盟公報上公布的2014/35/EU官方低壓指令清單上EN 62368-1:2014的現狀,標準參考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uriserv:OJ.C_.2018.326.01.0004.01.ENG。

  見關于EN 62368-1:2014年的下文:

EN 62368

  我們從閱讀中知道這篇文章,2016年8月29日在本博客上發表,第一個日期為2016年7月8日,這是EN 62368-1:2014發表在“歐盟公報”上的日期,可以用來證明其符合“2014/35/EU低壓指令”。右邊的下一個塊顯示了它將取代的標準:en 60065和en 60950-1。就在該塊的右邊是EN 62368-1完全取代另外兩個標準的日期。

  到2020年12月20日,您將無法向歐盟發送屬于低電壓指令2014/35/EU或第2014/53/EU號無線電設備指令除非他們被測試到EN 62368-1:2014。

  這意味著,如果你生產的產品被測試到EN 60950-1或EN 60065,那么現在是對EN 62368-1:2014進行測試的時候了。在2020年秋天我們的實驗室將充滿正在進行UL/CSA/EN/IEC 62368-1測試的項目。
 

  EN 62368-1:2014范圍:

  IEC 62368的這一部分適用于音頻,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的商用和辦公機器領域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安全。本文件不包括性能要求或設備的功能特性。

  注1: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示例見附錄A.

  注2:額定電壓600 V被認為包括額定值為400/690 V的設備。
 

  EN 62368-1:2014文件也適用于:

  1.用于組裝在本設備中的組件和子組件。此類組件和子組件不必符合本文件的所有要求,前提是包含此類組件和子組件的整套設備符合要求;

  2.用于提供本文檔范圍內的其他設備的外部電源裝置;

  3.擬與本文檔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

  4.在限制進入區域安裝大型設備。對于具有大型機械方面的設備,可能需要額外的要求; - 在熱帶地區使用的設備。

  本文檔還包括要安裝在室外場所的音頻/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的要求。戶外設備的要求也適用于適合在現場直接安裝的室外機箱,并用于安裝在室外場所的音頻/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有關本文件其他部分未涉及的具體施工要求,請參見附錄Y.

  每個安裝可能有特殊要求。此外,本文件不涉及保護室外設備免受直接雷擊影響的要求。

  注3:有關該主題的信息,請參閱IEC 62305-1。

  除非制造商另有規定,否則本文件假定最大海拔高度為2 000 m。
 

  IEC 62368-3給出了能夠通過常用通信電纜(如USB或以太網(PoE))提供直流電源的設備的附加要求。IEC 62368-3不適用于:

  1.使用專有連接器供電的設備; 要么

  2.使用專有協議進行功率選擇的設備。

  本文件規定了普通人,指導人員和技術人員的保障措施。附加要求可能適用于明確設計或供兒童使用或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設備。

  注4:在澳大利亞,由指導人員或技術人員進行的工作可能需要監管機構的正式許可。

  注5:在德國,在許多情況下,只有滿足某些法律要求,才能將某人視為指導人員或技術人員。
 

  EN 62368-1:2014文件不適用于:

  1.帶有非獨立危險運動部件的設備,如機器人設備;

  注6:有關工業環境中機器人設備的要求,請參閱IEC 60204-1,IEC 60204-11,ISO 10218-1和ISO 10218-2。

  2.個人護理機器人,包括移動仆人機器人,物理助理機器人和人員攜帶機器人;

  注7:有關個人護理機器人的要求,請參閱ISO 13482。

  3.不是設備不可分割部分的電源系統,如電動機組,備用電池系統和配電變壓器。
 

  EN 62368-1:2014文件未涉及:

  1.除常規試驗外的制造工藝;

  2.熱分解或燃燒釋放的氣體的有害影響;

  3.處置過程;

  4.運輸的影響(本文件另有規定);

  5.材料,部件或設備本身的儲存效果;

  6.顆粒輻射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如α粒子和β粒子;

  7.輻射或對流熱能導致熱損傷的可能性;

  8.易燃液體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9.在富氧或爆炸性環境中使用該設備;

  10.接觸第7條規定以外的化學品;

  11.靜電放電事件;

  12.暴露于電磁場;

  13.環境方面;

  14.功能安全要求,但與工作單元相關的要求除外。

  注8:有關電子安全相關系統(例如保護電子電路)的特定功能和軟件安全要求,請參閱IEC 61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