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頭盔CE認證是PPE個人防護指令管控,屬于II類PPE產品,要做產品安全+化學部分的測試,做技術資料申請歐盟NB公告號的證書,是出口歐盟的強制認證。
一、自行車頭盔CE認證辦理流程:
1.申請與資料提交
向具備資質的實驗室或認證機構提交申請,提供產品技術資料(如設計圖紙、材料清單、說明書等)。
填寫申請表,明確認證標準(EN 1078:2012+A1:2012)及用途。
2.樣品測試
寄送頭盔樣品至實驗室進行物理性能、化學安全等測試。
3.技術文件準備
編制技術文件(TCF),包括產品規格、測試報告、風險評估、生產流程、CE標簽設計等。
4.認證審核
由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技術文件,完成Module B(型式檢驗)。
通過后選擇Module C2(抽檢)或Module D(質量控制體系審核)。
5.發證與標識
獲得CE證書后,產品加貼CE標志,簽署符合性聲明(DoC)。
二、自行車頭盔CE認證核心測試項目(EN 1078標準)
1.沖擊性能測試
模擬不同角度和速度的撞擊,使用平砧(73.5焦耳)和路緣石砧(53.9焦耳),要求沖擊后傳遞的加速度≤250G。
2.保持系統測試
3.動態強度測試:驗證下巴帶在受力時是否過度拉伸或斷裂。
4.旋轉有效性測試:確保頭盔在受外力旋轉時不易脫落。
5.視野范圍測試
頭盔前方視野需≥105°,側面視野無障礙。
6.材料與化學安全
檢測有害物質(如鄰苯二甲酸鹽、重金屬),確保無毒無害。
三、自行車頭盔CE認證模式(PPE指令2016/425/EU)
PPE II類認證模式
Module B + C2:公告機構完成型式檢驗后,隨機抽檢生產批次。
Module B + D:在型式檢驗基礎上,審核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PPE III類對比
僅適用于高風險防護產品(如防病毒口罩),自行車頭盔不適用此模式。
四、自行車頭盔CE認證發證機構要求
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
II類認證需由歐盟授權的NB機構發證(如TüV、SGS等),簽發Module B證書。
機構需具備PPE指令資質,可在歐盟NANDO數據庫查詢。
企業自我聲明(僅限I類)
低風險PPE產品可自行簽署DoC,但自行車頭盔屬于II類,必須通過NB機構。
五、自行車頭盔CE認證注意事項:
1.技術文件保存:需保留至少10年,供歐盟市場監管抽查。
2.合規維護:每年需接受生產審核或抽檢,確保持續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