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通檢測提供個人防護PPE產品測試和認證服務!
防墜落 PPE 廣泛用于許多高空作業,這種設備的基本原理是通過在較早階段抓住它們來防止用戶撞到有害物體——即在與跌倒相關的能量達到極限水平之前(無論是在撞到地板上還是由于減速可能導致死亡)。
防墜落CE認證:
在歐洲,僅用于救援的設備不在 PPE 法規的范圍內,因此不需要 CE認證標志。此規則也有例外,例如救援設備集成到防墜落設備中的情況。例如,包括集成救援絞車設施的可伸縮防墜器需要 CE 標志,在開始工作時打算佩戴的救援安全帶也需要 CE 標志,它包含其他防墜落連接點。
有許多系統和方法可用于營救或恢復跌倒的用戶,包括集成到防墜落裝置中的系統和獨立產品。使用的系統和方法將取決于地點、工作類型和使用的防墜落設備類型,因此應針對每項工作量身定制。
許多歐洲標準適用于可用的典型設備,盡管需要定制個別系統將不可避免地意味著并非市場上的所有產品都屬于標準范圍。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完整的系統也必須接受適當的測試。這些測試應包括使用適當安全系數的過載條件,以確保它們可以安全使用。
EN 1496救援起重設備標準:
EN 1496:2017 詳細說明了救援起重設備的要求和測試方法,這些設備設計用于在跌倒后將用戶從休息處提升到安全位置,分為“A 型”(僅提升)和“B 型”(提升和有限下降)設備。B 型設備不是用于將用戶降低到地面,而是用于向上提升傷員,并用于在小于 2 m 的短距離內降低,以便越過障礙物。
該標準包括設備的設計和材料要求,包括設備旁邊使用的任何繩索或電線。它還包括對設備強度的要求,其定義為至少十倍的最大額定負載,最小測試力為 12 kN(120 kg 用戶質量)。這與正常升降條件下的載人裝置要求(英國的 LOLER)相關。該標準還包括對設備在過載條件下的功能的測試。該設備應能夠舉起和承載等于設備最大額定負載 1.5 倍的質量。還包括一項人體工程學測試——該設備必須能夠在 250 N 的最大施加負載(例如,提升手柄)下運行。
在 B 類設備上進行動態性能測試。該設備必須能夠在 600 毫米自由落體后阻止等于最大額定負載的質量,最大力施加到質量上 6 kN。如果設備在使用中被卡住,這將作為一項規定包括在內,導致傷員被釋放時出現少量自由落體。6 kN 的最大允許力可確保用戶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承受過大的力。實際上,這通常意味著升降裝置需要包括一個能量吸收系統或使用具有某些固有拉伸性的繩索(例如動態繩索)。
EN 1497救援背帶標準:
EN 1497:2007 詳細說明了救援背帶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救援背帶可以是供傷員佩戴的單獨背帶形式,也可以是防墜落背帶的組成部分(例如,防墜落背帶上的附加附件)。在后一種情況下,測試將適用于每個附件——例如,安全帶可以包括背面的防墜落附件和正面的救援附件。
EN 1497 包括與 EN 361:2002(防墜落安全帶)中規定的要求類似的要求,具有較低的能量動態性能測試,以反映使用中可能出現的跌落嚴重程度降低。在可能遇到自由落體的情況下,不應使用救援背帶。因此,該測試旨在僅涵蓋小距離自由落體,例如在提升線中遇到松弛的地方。與墜落制動標準不同,EN 1497 中使用的力基于安全帶的最大額定負載,而不是 6 kN 的最大允許制動力。
因此,動態性能測試是使用質量相當于最大額定負載的假人進行的。靜態強度測試使用十倍于額定載荷的力進行,最小值為 15 kN。
EN 1498救援環標準:
EN 1498:2006詳細說明了救援環路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如果這些環采用吊索或支架的形式,旨在適合用戶的手臂,則它們被稱為“A 類設備”。如果它們讓用戶保持坐姿,則它們被稱為“B 類設備”,而“C 類設備”則適合用戶的腳踝。
EN 1498:2006標準包括動態性能和靜態強度要求,其執行方式與 EN 1497 中針對救援背帶的規定非常相似。在 C 類設備的情況下,測試假人被一個堅固的測試質量代替以施加力,該設備安裝在測試形式周圍以模擬用戶的腳踝。
其他應用:
用于救援的附加系統可以包含符合其他標準和測試方法的組件,一種常見的方法涉及向傷員繩降,在這種情況下,將包括符合 EN 341(下降裝置)或 EN 12841(繩索調節裝置)的下降裝置,以及合適的繩索和連接器,以構成整個“套件”。
盡管救援設備不屬于 PPE 法規的范圍,但重要的是,所有為救援目的而出售的設備都經過適當的測試和檢查是否適合使用。
如果存在特定標準,買家應始終索取獨立測試報告的副本,以支持制造商的任何合規聲明。在沒有用于檢查制造持續合規性的正式程序(例如 PPE 法規的模塊 C2 和 D 中定義的)的情況下,還建議檢查制造商是否有適當的質量體系。此外,雖然僅用于救援的產品不能帶有 CE 標志,但如果產品可能被誤用作防墜落系統的一部分,則始終建議對其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