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501-2:2007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防火分類-第2部分:使用不包括通風設備的防火測試數據進行分類(防火測試)。
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是所有歐盟成員國使用的建筑產品法規的基礎。CPR要求成員國使用一種新的通用測試方法對所有建筑產品重新分類。這些產品包括所有墻體襯砌、地板和其他固定產品,如線性管道、絕緣產品和電纜。
CPR要求所有成員國修訂其法規,以納入EN 13501中描述的分類系統,并使用其中引用的測試方法。
en 13501-2標準范圍:
en 13501-2標準規定了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分類程序,使用相關測試方法直接適用范圍內的耐火和煙霧泄漏測試數據。基于測試結果擴展應用的分類也包括在本歐洲標準的范圍內。
EN 13501-2耐火測試(電阻測試)值:
1.耐火時間
2.承重能力和抗滲性
3.絕緣
4.完整性防火測試
EN 13501-1所涉及的測試方法/標準
EN 13823建筑產品對火災的反應試驗,不包括地板的建筑產品受到單一燃燒物品的熱沖擊。
EN ISO 1182建筑產品的防火反應試驗-不可燃性試驗
EN ISO 1716建筑產品的燃燒反應試驗-總燃燒熱(熱值)的測定。
EN ISO 9239-1地板的燃燒反應試驗-第1部分:使用輻射熱源測定燃燒行為
EN ISO 11925-2著火反應試驗。直接受到火焰沖擊的建筑產品的可燃性。第2部分:單火源試驗。
EN 13501-2耐火測試(電阻測試)-所示溫度曲線:
門組件的火災暴露應得到控制,以符合所示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的適用部分。曲線上決定其特征的點是:
1000°F(538°C)在5分鐘
1462°F(795°C)在20分鐘
1550°F(843°C)在 30分鐘
1700°F(927°C)在1小時
1850°F(1010°C)在2小時
2000°F(1093°C)在 4小時
這些產品類別中的每一個都有5個性能等級A1, A2, B, C, D和E,以及一個非性能確定的“F”類,以及評估產品在火災反應中的性能的標準和測試方法。
en 13501-2標準涉及:
A)無防火隔離功能的承重元件:
墻;
層;
屋頂;
梁;
列;
陽臺;
人行道;
樓梯。
B)具有防火隔離功能的承重部件,帶或不帶玻璃、服務設施和固定裝置:
墻;
層;
屋頂;
高架地板。
C)保護工程要素或部分的產品和系統:
沒有獨立防火裝置的天花板;
防火涂料、覆層及屏風;
D)非承重部件或工程部件,有或沒有玻璃、服務和固定裝置:
分區;
正面(幕墻)及外墻;
具有獨立防火功能的天花板;
架空地板;
防火門及百葉窗及其關閉裝置;
控煙門;
傳送帶系統及其封閉裝置;
滲透密封;
線性接頭密封;
服務管道和軸;
煙囪。
E)具有防火能力的墻面和頂棚覆蓋物。
f)根據en81 -58測試的電梯升降門不包括在本歐洲標準中。根據en1634 -1進行測試的電梯門按照7.5.5進行分類。
為這些元件準備的相關試驗方法見第2條和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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