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97標準介紹:
EN 597-1-家具-床墊和裝飾床架可燃性的評估-第1部分:點燃源悶燒的香煙
EN 597-1標準定義了一種測試方法,用于評估床墊、裝飾床架或床墊襯墊暴露于作為點火源的悶燒香煙時的可燃性。本標準不包括空氣軸承和水軸承。
EN 597-2-家具-床墊和裝飾床架可燃性的評估-第2部分:點火源匹配火焰當量
EN 597-2標準定義了一種測試方法,用于評估床墊、裝飾床架在暴露于作為點火源的氣體火焰時的可燃性。本標準不包括空氣軸承和水軸承。
就本標準而言,以下類型的行為被視為交錯陰燃點火:
1.任何增加燃燒行為和主動熄滅的測試設置都是必需的,因此繼續測試是不安全的。
2.任何悶燒測試設置,直到它在測試期間大量消耗
3.在試驗期間,任何陰燃試驗裝置達到其最大厚度
4.應用點火源一小時后的任何陰燃試驗設置
5.任何在最終檢查中逐漸顯示悶燒跡象的試驗臺
在實踐中,通常物質在點火源的影響下會燃燒,但不會進一步擴散。陰燃擴展發展和蔓延的物質(分級燃燒)和(非漸進燃燒)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對于床墊和軟墊床架,《產品安全法》適用,其中一個安全風險是火災。根據瑞典消費者機構的說法,在瑞典市場上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床墊必須能夠在固定的時間內承受燃燒的香煙而不點燃室內裝潢。然后,該機構參照EN 597-1的要求。在公共環境中,如酒店或類似場所,床墊應至少滿足EN 597-1和EN 597-2的要求。
就本標準而言,以下類型的行為被視為火焰點燃:
1.需要增加燃燒行為和主動熄滅的任何測試設置,因此繼續測試是不安全的
2.任何在試驗期間被點燃直至基本耗盡的試驗組件
3.任何火焰前沿達到下限的測試設置
EN 597-1床墊和軟墊床座的防火試驗-產品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試方法,用于評估床墊、軟墊床座或床墊墊在遭受悶燒點火香煙時的可燃性,氣墊和水床不包括在本標準之內。
EN 597測試方法:
測試在一個帶有校準氣流的測試柜中進行。試樣位于鋼制試驗臺的頂部。根據床墊的飾面,點火源位于平面、膠帶邊緣、絎縫位置、簇絨處等。
在香煙測試過程中,從測試開始一小時后,床墊不允許悶燃。不允許材料燃燒著火。
測試組件經受相當于火柴火焰的氣體火焰15秒。拆下燃燒管后,不允許燃燒持續超過120秒。
EN 597-1:床墊和軟墊床座的防火測試-調節和測試:
調理:測試前,待測材料和香煙應在以下氣氛中調理至少16小時:
溫度:(23±2)oC,
相對濕度:(50±5)%
EN 597-1:床墊和軟墊床座的防火測試-測試要求:
測試:測試應在溫度為10oC ~ 30,相對濕度為15% ~ 80%的環境中進行。
在最后檢查中,除在距離源的原始位置最近的任何水平方向上出現超過50mm的變色外,未顯示有燒焦跡象的任何測試樣品。
EN 597-1:床墊和軟墊床座的防火試驗參考標準:
EN 597-2家具——床墊和軟墊床基可燃性評定——第2部分:火源匹配火焰當量。
BS 6807,帶有主要和次要火源的燃燒類型的床墊、軟墊沙發和軟墊床底座的可燃性評估試驗方法
BS 7177,床墊、沙發和床座的耐著火規范
商通檢測在EN 597標準范圍內提供床墊和軟墊床架易燃性評估的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