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EN 301 166 V2.1.1描述:
陸地移動服務; 用于模擬和/或數字通信(語音和/或數據)并在窄帶信道上操作并具有天線連接器的無線電設備; 協調標準,涵蓋指令2014/53 / EU第3.2條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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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EN 301 166 V2.1.1目的:
本文件涉及無線電發射機和無線電發射機的技術要求私人移動無線電(PMR)服務,它適用于陸地移動業務,在無線電頻率上運行。

在30 MHz和3 GHz之間,具有窄通道間隔(CSP)(小于10 kHz),用于語音和/或數據,本文件的目的是涵蓋National允許的任何信道帶寬(CBW)此類系統的管理,例如6,25 kHz。
表1:無線電通信業務頻段
無線電通信業務頻段
傳輸30 MHz至3 000 MHz
接收30 MHz至3 000 MHz
在本文件中,針對不同的無線電頻帶,環境給出了不同的要求適當的條件和設備類型。
在本文件中,數據傳輸系統被定義為發送和/或接收數據和/或接收數據的系統數字化的聲音,該設備包括發射器和相關的編碼器和調制器和/或接收器和相關的解調器和解碼器。

本文件涉及可以使用恒定包絡或非恒定包絡調制的設備。
本文件所涉及的設備類型如下:
- 基站:配有天線連接器的設備;
- 移動臺:配有天線連接器的設備。
便攜式車站:
a)要么配有天線連接器;
b)沒有外部天線連接器,但配有永久內部或臨時內部50ΩRF連接器,允許訪問發射器輸出和接收器輸入。
手持式工作站設備,沒有外部或內部射頻(RF)連接器,沒有本文檔不涉及具有臨時內部50ΩRF連接器的可能性。
本文件載有證明“......無線電設備應如此構造的要求”兩者都有效地使用和支持無線電頻譜的有效利用,以避免有害干擾““......無線電設備支持確保獲得緊急服務的某些功能”[i.3]。
除本文件外,其他EN(例如ETSI EN 301 489-1 [i.4]和ETSI EN 301 489-5 [i.5])指定無線電設備指令[i.3]中基本要求的技術要求可適用于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
文件歷史
DS / EN 301 166 V2.1.1
2016年11月25日
陸地移動服務; 用于模擬和/或數字通信(語音和/或數據)并在窄帶信道上操作并具有天線連接器的無線電設備; 協調標準,涵蓋指令2014/53 / EU第3.2條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涉及私人移動無線電(PMR)業務電臺中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機和接收機的技術要求。它適用于陸地移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