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地面站協調標準標準EN 302 977 V2.1.1

 點擊:310     |      2019-08-31
標準EN 302 977 V2.1.1描述:
衛星地球站和系統(SES); 在14/12 GHz頻段運行的車載地面站協調標準(VMES),涵蓋2014/53 / EU指令第3.2條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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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EN 302 977 V2.1.1目的
本文件適用于位于車輛上的地球站,具有以下特征。
車載
服務
接口
穩定
和跟蹤
機制
天線
外殼/天線罩
控制和
監控
功能
天線
調節器
調制解調器
外部安裝
設備(EME)
內部安裝
設備(IME)
外部或內部
安裝設備
LNA
BDC
HPA BUC
無線電
天線
控制
設施
接口
圖1:VMES系統概述
     
•VMES可以在車輛運動時以及車輛運行時發送和接收數據
固定。
     
•VMES在輪式或履帶式車輛上運行,因此可能會偶爾受到干擾
和衛星鏈路中斷。
     
•VMES作為用于分發的衛星網絡(例如星形,網格或點對點)的一部分運行
和/或信息交換。
     
•VMES由從天線本身到電氣和機械的所有設備組成
與車輛上的其他通信設備接口(通常稱為地面接口)。
     
•VMES在14,000 GHz至14,50 GHz頻率范圍內的單載波上進行傳輸,這是一個頻段
分配給固定衛星服務(FSS)(地對空)和其他服務。但是,操作
VMES旨在限制在那些擁有的國家和附近的樂隊的下半部分
分配固定服務(FS)到上半部分。當地監管可能允許在上半部分運作
帶。
注1:出于本說明書的目的,OFDM調制被認為是單載波。
     
•VMES接收頻帶范圍為10,70 GHz至12,75 GHz的一個或多個頻率
分配給固定衛星業務(FSS)(空對地)或廣播衛星業務(BSS)
(空對地),取決于VMES所在的國際電聯區域。
     
•VMES使用線性或圓極化。
     
•VMES旨在通過地球靜止衛星(或一組共同定位的地球靜止衛星)運行
衛星)與以相同頻率運行的任何其他地球靜止衛星至少相距3°
在同一覆蓋范圍內。
注2:衛星間隔可能小于3°。在這種情況下,衛星運營商將通知VMES客戶端
系統協調協議的要求。
     
•VMES相對于本地地平線以高于或等于7°的高度傳輸。
     
•VMES專為無人值守操作而設計。
     
•VMES專為移動和固定操作而設計。在靜止操作的情況下,
VMES不應為公眾所用并安全運行。
     
•VMES由天線控制設施(ACF)控制和監控。這個功能可能是
集中執行(例如,對于具有中央集線器的VMES網絡)或者可以在內部執行
用于自主控制的VMES。ACF超出了本文件的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VMES及其輔助設備及其各種電信端口,以及
在申請人聲明的運行環境概況的邊界范圍內運行時
根據申請人的聲明或用戶文檔的要求安裝時。
本文件旨在涵蓋指令2014/53 / EU [9](RE指令)第3.2條的規定,其中規定“......無線電設備的構造應使其有效地使用和支持無線電光譜的有效利用為了避免有害干擾“。
注3:操作要求由國家主管部門和相關的ECC決定定義。
除本文件外,指定2014/53 / EU [9](RE指令)第3條其他部分的基本要求的技術要求的其他EN可適用于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