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寬帶技術的短程設備標準EN 302 065-1 V2.1.1

 點擊:332     |      2019-08-25
EN 302 065-1 V2.1.1標準描述:
使用超寬帶技術的短程設備(SRD);涵蓋2014/53/EU號指令第3.2條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第1部分:通用UWB應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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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02 065標準目的
      本文件適用于使用超寬帶(UWB)技術并用于短距離應用的收發器、發射機和接收機。本論文適用于基于脈沖、改進脈沖和基于射頻載波的UWB通信技術。本文件適用于固定的(僅在室內)、移動或便攜式的應用,例如:
具有或不具備其自己的控制裝置的獨立無線電設備;·與各種主機系統一起使用或在各種主機系統內使用的插入式無線電設備,例如個人計算機、手持終端等;·用于組合設備(例如電纜調制解調器、機頂盒、接入點等)內使用的插入式無線電設備;·無線電設備中的插頭和特定類型主機設備的組合設備。
 
根據ECC/DEC/(06)04[I.2]和第2007/131/EC[一.4]號決定及其修正案[一.5][一.6],不應在固定的室外地點安裝符合本文件的UWB發射機設備,用于飛行模型、飛機和其他形式的航空。本文件適用于與專用天線一起使用的輸出連接的UWB設備或具有整體天線的UWB設備。
 
本文件涵蓋的設備按照ECC/DEC(06)04[I.2]“使用超寬帶(UWB)技術的設備在10,6 GHz以下頻段內的協調條件”操作。這些無線電設備類型能夠在表1所列的全部或部分頻帶內工作(見注1):發射30 MHz至10,6 GHz的30 MHz至10,6 GHz的預定工作范圍(最佳工作帶寬范圍),見注2,發射3,1 GHz至4,8 GHz接收3,1 GHz至4,8 GHz,6,0 GHz至9 GHz,
 
注1:表2第4.3.2條和表3第4.3.3條的限制。
注2:如4.3.1條所定義的,這是操作帶寬的首選范圍。本文件不適用于適用特定協調標準的無線電設備,因為這種統一標準可具體說明與根據第2014/53/EU號指令第3.2條推定符合性有關的額外EN要求[一.1]。
 
EN 302 065標準文獻歷史:
2011年4月1日
電磁兼容性和無線電頻譜事項.用于通信目的使用超寬帶技術的短程設備.涵蓋R&TTE指令第3.2條基本要求的協調EN(認可英文版en 302065 V1.2.1(2010-10年)為德國標準)
 
 
2008年6月1日
電磁兼容性和無線電頻譜事項.通信用超寬帶技術.覆蓋R&TTE指令第3.2條基本要求的協調EN(認可英文版EN 302065 V1.1.1(2008-02年)為德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