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20/784_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2020年7月4日生效
歐盟已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其鹽類和與全氟辛烷磺酸有關的化合物添加到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鑄法規中,最新修正案將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2020年6月15日,歐盟(EU)發布了法規(EU)2020/784,以通過添加全氟辛酸(PFOA)修訂法規(EU)2019/1021附件I中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重鑄)的A部分,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在中間用途或其他規格上有特殊豁免。
根據新法律的定義,PFOA,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的含義是:
PFOA,包括其分支異構體
它的鹽
PFOA相關化合物,是降解為PFOA的物質,包括具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庚基((C7H15)C)作為結構元素之一的物質。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范的特定豁免”包含多項減損。除了下表1中所示的減損外,這些還包括:
1.允許在藥品生產中使用含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化物
2.允許使用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經使用過的含有PFOA,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的物品
3.根據前言第7點,對于不能滿足PFOA及其鹽的0.025mg/kg和單個PFOA相關化合物或這些化合物組合的設定值不能達到設定值0.025mg/kg的應用,應設定更高的濃度限值。委員會在兩年內進行審查,以降低限額。
最新的POP重鑄修正案中的規定將于2020年7月4日生效,該日期通常開始適用于法規(EC)附件XVII第68項中對PFOA及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的限制1907/2007(REACH附錄XVII的第68條,SafeGuardS97/17)。
重要的是要注意,委員會現在計劃刪除REACH附錄XVII的第68條,因為PFOA,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現在受到POP重鑄的管制。
表1總結了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鑄條例》附件一A部分的最新修正的要點
2020年4月8日(EU)2020/784實施細則,修訂了(EU)2019/1021實施細則附件I的A部分,涉及全氟辛酸(PFOA),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的清單
物質 | 范圍 | 需求 | 生效日期 |
PFOA,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 | 物質, | PFOA及其任何鹽類的含量≤0.025 mg / kg | |
混合物或物品1,2 | 2020年7月4日 | ||
每種PFOA相關化合物以及PFOA相關化合物的組合≤1 mg / kg | |||
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中的≤20 mg / kg,用作生產碳鏈不超過6個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運輸分離中間體 | |||
對于通過指定技術生產的PTFE微粉以及工業和專業用途的含PTFE微粉的混合物和制品中的PFOA及其鹽,≤1 mg / kg |
1允許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將aPFOA及其鹽和/或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用于
a)除可植入設備以外的醫療設備中;
b)乳膠印刷油墨和
c)等離子納米涂層中。
2PFOA,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的允許使用期限為:
2023年7月4日之前:
工人保護危險液體的紡織品
為特定應用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
直到2025年7月4日:
半導體制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
應用于薄膜的光刻涂料
侵入式和植入式醫療設備
在某些條件下已經安裝在系統中的B類火災滅火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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